
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反映,日间手术作为一种高效、便捷的医疗服务模式,在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和降低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然而,部分医疗机构在日间手术具体实施流程中,出于管理便利或规避潜在风险的考虑,规定手术患者陪护人员必须为“直系亲属”,否则不予办理或多方核查,并表示“非直系亲属难以承担照护责任,医院负不起相关责任”。这一规定看似维护了各方利益,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。
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,我国单身成年人口数量日益增多,同时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的家庭,其子女因求学、工作等原因远离父母的情况十分普遍。对于这两大群体而言,当其需要进行日间手术时,很可能面临身边无合适直系亲属可供陪护的困境。
刚性的直系亲属陪护规定,迫使部分患者要么放弃选择高效的日间手术模式,要么不得不临时寻找甚至“造假”关系证明,增加了患者的焦虑与不便。更严重的是,这种规定在无形中表现出一种对非传统家庭结构、特定生活状态人群的排斥与歧视,使患者在承受病痛的同时,还需面对制度性的冷漠与情感上的孤立。
以“负不起责任”为由限制陪护身份,是将复杂的医疗安全保障问题简单归因于陪护人员的身份属性,而非聚焦于陪护人员的实际能力、意愿以及与患者的有效沟通,这反映出医疗机构管理思维的僵化与服务意识的欠缺。
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建议,推动陪护制度修订,明确陪护人员资格标准而非身份限制。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,指导各地卫健委和医疗机构,修订日间手术管理相关规范和指引。将陪护人员资格的重点从“直系亲属”这一身份属性,转向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有照护意愿和能力、能与医护人员有效沟通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件的人员”。明确朋友、同事、邻里、雇佣的护工等非直系亲属,只要符合上述资格标准,均有权作为陪护人员。
建立规范的陪护人员承诺与告知制度。设计统一的《日间手术陪护人员责任告知与承诺书》,明确陪护人员在术前准备、术后观察、应急处理、按时返院复查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。无论陪护人员是何身份,均需阅读、理解并签署该文件,确保其知晓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陪护责任。
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与服务培训。督促医疗机构更新内部管理制度,并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、护士、医生等的培训。严格落实政策调整意图,以更富同理心、更灵活的方式处理各类患者的陪护需求,避免简单、生硬地拒绝。鼓励医院为无合适陪护人员的患者提供信息支持,如推荐合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护工服务机构。